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旅游卡通形象征集
为加快建设文化生态旅游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扩大永州旅游品牌影响力,助推永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永州市文旅广体局决定面向全球公开征集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旅游卡通形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征集,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均可参与。
三、征集内容
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旅游卡通形象
四、征集时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征集时间为3个月,以征集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五、征集要求
1、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要求:宣传口号内容应具有独创性,应反映永州文旅资源特点和地域特色,准确定位永州文旅形象和内涵,主题鲜明、朗朗上口,符合社会认知和游客期望,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字数限于12字以内,拟定的宣传口号需附300字以上的创意说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请以“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命名。
要求:数字形象应体现永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底蕴、旅游独特魅力的品牌形象及命名,人物形象生动,具有高度的真实感和时尚感,易于被游客市场接受和喜爱;设计风格不限,但需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视觉识别性;考虑数字人在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场景中的应用,形象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可延展性和适应性,便于后期进行动画及视频动作设计、表情制作和交互功能开发。作品需附300字以上的创意设计说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请以“永州市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命名。
要求:卡通形象应极具亲和力、吸引力,并能体现永州地域文化特色。同时具备原创性、辨识性、潮流性、拟人化等特征,并具有灵活性和附属开发空间能力;卡通形象的名称为中文名称,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作品需附300字以上的创意设计说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请以“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命名。
六、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初评出4个入围宣传口号、4个入围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和4个入围旅游卡通形象,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被采用的入选作品为金奖作品,其余作品为入围奖作品。金奖作品严格评选,宁缺毋滥。评选结果将在新湖南、红网、永州发布、永州文旅官方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
七、奖项设置
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永州市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和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金奖作品,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围奖作品,各给予1万元奖励。
八、征集须知
(一)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球广泛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概不退还,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者一经投送作品,即视为认同本征集活动之约定。
(二)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起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作者承担。
(三)主办方拥有征集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应征者也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四)若有内容相同的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每个邮件最多只能投稿1个作品,超过1个的以第一个为准。
(五)获奖作品涉及的费用均指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六)本次征集活动坚持质量为上原则,对征集到的作品实施严格评审,主办方有权根据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对相应奖项作出金奖空缺或减少入围作品名额的决定。
(七)主办方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永州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永州市数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征集表》《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征集表》和《作品原创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需要进一步沟通的相关事宜,可致电沟通咨询。未尽事宜将补充发布,请注意关注。
征集联系人:谢日升;联系电话:15111600580;邮箱地址:tgk8356702@163.com。
附件: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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