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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名称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2-14截稿日期:2023-03-31
摘要_ 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名称征集
 
 
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名称征集公告图片
图片
 
 为扩大城市重要公共文化建筑的影响力

提高城市公共文化建筑名称的文化内涵

增强公众认同感

我市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命名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述
01
 

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位于大冶市熊家洲片区,紧邻大冶湖南岸,位于沿湖路以南、武九铁路以西、海雅路以北。该项目涵盖科技馆、图书馆、文化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六大功能,即“三馆三中心”。是未来大冶市民文化活动的城市公园,大冶文化对外展示的城市客厅。

 
建筑设计思路
02
 
启智·传承·创新
 

项目以“启智、传承、创新、引领”四个关键点为抓手,构筑“启智润心、传承文化、创新驱动、引领未来”的文化创意新高地、城市宣传新名片、城市发展新地标。致力于将文化综合体打造为“最美的文化服务区”、最靓的网红打卡区、最优的文化体验区、最火的市民休闲区、最潮的科创展示区、最秀的艺术创意区。

 

青铜楚韵·鼎盛大冶
 

大冶是华夏青铜文明的发祥地,建筑以“青铜鼎”为创作元素,以“青铜楚韵、鼎盛大冶”为立意,展现大冶作为“千年铜都”、“千年古县”、“楚国之根”的深厚文化底蕴与根基,塑造沉稳大气、特色鲜明、极具雕塑感的建筑形象。设计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采矿坑中汲取灵感,提炼出“高线丝带公园”穿梭于建筑之中,构成稳如磐石、蒸蒸日上的“城市文化创意之谷”,开放多元、融合共生的“城市未来活力之芯”。

 

命名原则及要求
03
 

(一)文字内容提纲挈领,醒目简约(如:世界之窗、东方明珠、大唐不夜城),充分体现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的功能、内涵和建筑形象特色,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建筑风格、周边景观等要素,体现文化内涵。

 

(二)文字内容注重以大冶的“历史-现在-未来”为元素的提炼和延伸,能够精炼反映大冶的历史文化地位和未来发展潜力,展现大冶的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传统特点和特色。

 

(三)文字内容应便于记忆,既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又文词优美、富有内涵,突出大气、响亮的特征。

 

(四)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带有封建迷信、不健康及宗教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应征稿件要求
04
 

稿件需包括该项目“名称、命名理由、名称说明”等内容。

 
征集时间
05
 

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征集方式
06
 

征集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信件投稿。

方式一:

以电子邮件参与的,可将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46562637@qq.com,注明“姓名+电话+大冶湖文化综合体命名方案”。

方式二:

以信件投稿参与的,在信封上注明“姓名+电话+大冶湖文化综合体命名方案”,邮寄至:湖北省大冶市湛月路1号大冶市委6楼601室(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进,联系电话0714-8761965。

 
征集方式
07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6日。

 

(二)评选流程

1.成立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文联、市档案馆、市融媒体中心、湖北光谷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部门单位和文化名人组成,全权负责评审、评审解释等工作。

2.初评推荐。评审工作组对收集到的稿件进行审核和初评,推荐出10个优秀稿件。

3.综合审定。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公众代表及网络投票等方式对推荐出的优秀稿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不超过6个入围稿件,最终采用稿件由大冶湖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奖励办法
08
 
 

(一)此次征集活动为有奖征集,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奖励标准(人民币):一等奖2000元(若作品未被采纳,此奖项可以空缺);二等奖各1000元;三等奖各500元。

 
投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09
 
 

(一)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稿件以个人为单位,如多人合作,必须清楚列明。应征者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每人投稿不超过3篇。

 

(三)若应征稿件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并享有对其的修改权利),投稿人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但不再具备拥有、使用被采用稿件的相关权益,投稿人有义务根据公众意见建议和征稿方的要求修改完善。

 

(四)应征稿件若有重复,按照提交时间最先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的,按网络上传提交显示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政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

 

(五)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有关未尽事宜,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或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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