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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文旅品牌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6-19截稿日期:2023-07-15
摘要_ 南湖区文旅品牌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

为全面推动南湖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南湖区文旅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简练和通俗的方式展现南湖文旅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6月-8月,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学院力量开展南湖区文旅品牌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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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韵南湖》作者 俞永华 



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复制、盗用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作品,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大赛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大赛主办单位对评审选定的形象标识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应征作品如若获奖,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署名权、商标权及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知识产权则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主办单位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未经主办单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应征者不得擅自使用。

(三)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电子邮箱者为准。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主办方无关,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五)已提交的标识设计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备份。

(六)凡应征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次大赛规则与要求。

(七)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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