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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石莲子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告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6-05截稿日期:2023-06-20
摘要_ 征集石莲子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石莲子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创建电商品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着力打造美丽石莲子“一年四季 瓜果飘香”的靓丽名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莲子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品牌LOGO图案。

 

      一、背景资料

      石莲子镇位于莒南县城西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27公里,总面积1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万亩。辖73个自然村,2.5万户,人口7.67万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平原面积占60%以上,沭河、柳峪河、汀水河流经境内,水资源丰富。文(疃)泗(水)、良(店)沂(南)、汀(水)大(店)公路在此交汇,胶新铁路纵贯南北,距兖(州)石(臼)铁路16公里,长(春)深(圳)高速出口就在镇驻地,距京沪高速出口10公里,日兰高速出口12公里,距临沂飞机场30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18个、认证绿色食品4个,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151个。西瓜、甜瓜种植面积5000余亩,草莓种植面积8000余亩品种,大棚蔬菜种植面积1.4万亩,主要种植甘蓝、西红柿、芸豆、辣椒、萝卜等,以黄桃为主的杂果园种植2000余亩。蔬菜瓜果种植业已逐步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地区转型发展、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绿色朝阳产业。

 

      二、征集内容

       1、石莲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2、石莲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图案

 

      三、征集时间

      (一)征集时间: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 

      (二)评选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进行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

      (三)公布渠道:最终结果在石莲子镇人民政府网站、莒南石莲子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四、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任何个人、企业、高校、社会团队、民间组织等均可投稿参加。

 

      五、征集要求

      1、品牌名称。能代表石莲子农产品,涵盖石莲子区位特色,具有一定辨识度和显著特性,彰显石莲子蔬菜瓜果“阳光、甜蜜、生态”的特点,名称要求朗朗上口,利于传播。针对所投稿名称,阐述寓意,名称具有唯一性,且可成功注册商标。

      2、品牌LOGO。 明显的辨识度,具有代表石莲子,涵盖石莲子农产品特色,配文字说明,清晰阐述元素组成及其寓义。图形具有唯一性,且可成功注册商标。分辨率600×600dpi以上,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

 

      六、投稿渠道

      投稿作品统一发送至征集slzzxcbhl@163.com”,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作者姓名+应征内容+联系电话”,联系人:庄绪芳,电话13953922655;李金羽,电话13853934750。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含节假日)。

 

      七、评选方式

      征集阶段结束后,由中共石莲子镇委员会、石莲子镇人民政府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共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给予应季精品水果二箱奖励,并在“莒南石莲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投票。投票阶段结束后,将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团的意见,从入围奖中选出特等奖1名。对最终采用的石莲子区域品牌名称、品牌LOGO分别给予3000元的奖励。

 

      八、特别声明

      (一)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具有自主版权,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品牌名称和品牌LOGO如已被注册,不计入本次征集活动。

      (二)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注册及发布等相关权利,对作品有权进行适当修改。主办单位有权将应征作品用于媒体及其他平台进行宣传、展览、展示及宣传品制作等用途,且不需支付报酬。

      (三)所有获奖作品知识产权等版权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可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授权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和保护,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依法独享商业开发、展览等权利,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应征作品内容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品牌名称、品牌LOGO主要应用于石莲子镇农产品类、全产业链产品及包装、广告的宣传推广。

      (六)作品如被选用,需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对作品进行相关调整,满足商标注册需要。

      (七)设计作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以先投稿者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

      (九)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特此公告。

 
 
中共石莲子镇委员会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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