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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4-23截稿日期:2018-07-30
摘要_ 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

  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助推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和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黄浦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上海

  三、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由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作品征集和报送工作,市法宣办负责作品评选和集中展播工作。

  获奖作品将依托“东方法治网”、“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等平台进行集中展播,同时报送司法部参加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推荐报送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二)评选展播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

  五、作品要求

  (一)形式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作品分为平面和视频两类。其中,平面作品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附AI等可修改文件)。视频作品格式为MP4(高清格式),分辨率为不低于1920×1080,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内容要求

  法治主题鲜明,内涵表达生动,构思新颖、有创意。其中,视频作品应当聚焦宪法内容,具体包括:

  1.朗读类视频:朗读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与宪法有关书籍和文章。

  2.讲述类视频:讲述我与宪法的小故事、学习宪法的感悟体会。

  3.工作展示微视频:反映特定职业工作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三)版权要求

  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如发现抄袭等侵权行为,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作品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作品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平面组一等奖1名,奖金4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2.视频组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8名,奖金1000元。

  根据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牌。各区法宣办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本次活动是上海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精心组织作品创作,高质量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可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组织开展征集活动,择优报送平面作品2件,视频作品2件。

  联系人:陈怡(黄浦区法宣办)

  电话:63262020转81741

  手机:18817336506

  邮箱:pujiangfayu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作品推荐表;

  2.上海市第六届“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作品原创承诺函。
(更多点击:征集广告语

市法宣办

2018年4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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