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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17截稿日期:2020-09-21
摘要_ 赤峰市征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提升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2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集内容

  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

  五、征集要求

  (一)准确、生动表现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充分反映赤峰市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

  (二)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应用和印刷,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比例尺寸能够清晰显示。

  (三)标志(LOGO)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所设计图案电子版文件不低于3MB,照片像素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

  (四)标志(LOGO)作品须附1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将由市创建办组织专家评选小组最终评审确定应征入选作品。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透明,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网络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

  (二)此次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最终确定1个应征作品,被确定入选的宣传标志(LOGO)给与一定奖励。

  七、投稿方式

  请在投稿截止日期前将作品及设计说明文字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fscjb@126.com。

  八、其它事项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和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三)作品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资料。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巴雅尔

  联系电话:8330131

  赤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更多点击: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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