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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6-05截稿日期:2018-08-01
摘要_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征集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21年在陕西举办,为了筹办好本届运动会,更好地传递这一体育盛会所蕴含的精神内涵,现面向全球征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词)的设计方案。现将征集方案公告如下:

 

一、应征人须知

 

(一)总则:本次征集活动将邀请社会各界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的设计方案感兴趣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应征人,根据本征集书的要求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赛。

 

3.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应征人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除本征集书规定的法律文件以外,应征人还应尊重筹委会的指导,并就可能的后续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中就有关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1.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筹委会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人应在应征方案成为候选方案或中选方案并得到筹委会的通知后的15日内,签署与筹委会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如应征人未能在此期限内签署协议,视为放弃与筹委会合作的机会,但筹委会有权自行在该类应征人已经提交的应征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工作。

 

3.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书的要求以及今后的实际需要,向筹委会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应征人确认,筹委会有权为组织、评审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主题口号设计方案而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应征人在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筹委会有权对该方案、信息、资料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但不会向除筹委会已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该方案。

 

二、应征人资格

 

(一)所有关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二)应征人须书面签署《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征集活动报名表》及《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以下简称为《确认书》)(请见附件4)。

 

(三)应征人如未能或未能如实填写或签署上述《报名表》或《确认书》,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有权拒绝接受相关应征方案的提交。

 

三、应征方案的设计要求

 

(一)会徽设计

 

1.会徽设计要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形式完美、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2.包含“中国 陕西 2021”字样,特点鲜明。

 

3.体现奥林匹克“更快、更高、更强”的精神和本届运动会“迈入全运新时代”的办赛理念,同时融入竞技体育特征。

 

4.展现国家级赛事及主办地陕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同时结合20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重要纪念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体现陕西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和全面振兴的辉煌成就。

 

5.会徽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6.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7.会徽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会徽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会徽同时递交。

 

8.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在会徽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二)吉祥物设计

 

1.吉祥物设计要体现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迈入全运新时代”的主旨精神,体现体育特征、时代特点和陕西特色,以及中华文化内涵。

 

2. 吉祥物应是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具有鲜明性格和拟人化特征,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构图新颖、色彩明快,亲切友善,能够反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形象。

 

3.具有商业开发和适合再创作的特点,可广泛适用于从特许商品到二维、三维动画以及全运会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4.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5. 吉祥物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吉祥物提交的同时,还需提交田径、球类、体操、武术四个延展项目的设计方案,整套共计5个方案。吉祥物设计稿应独立一个文件,4个延展设计方案应编排在同一个文件。

 

6.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7.吉祥物设计应有不超过2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要求与吉祥物同时递交。

 

8.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在吉祥物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三)主题口号设计

 

1.要具有时代气息,语言简洁,文字优美。

 

2.要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体现陕西文化底蕴和地域特征。

 

3.原则上每条字数不超过12个字。

 

四、应征方案的提交

 

(一)报送要件:每一位应征者除递交作品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相应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2.《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3.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同一位应征者可以参加多项征集。

 

(二)报送方式

 

1.应征的主题口号(词)作品与相关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含快递)、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会徽、吉祥物只能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除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

 

(三)截止时间

 

1.本次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词)的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8月1日18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以邮寄方式提交,送达时间以作品征集办公室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提交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

 

1.会徽、吉祥物应征请登录shijue.me/c/2021qyh

 

2.主题口号应征请邮寄至: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西安美术学院3号教学楼设计系协同创新中心第十四届全运会会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

 

资讯电子邮箱: xafadesign2021@163.com

 

咨询电话: 029-88220562

 

邮编:710065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五、征集活动的程序、时间安排和奖金

 

(一)筹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在评选出各项目入围作品后,将在各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最终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本届全国运动会的会徽、吉祥物和主题口号。

 

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0日-11日  初评

2018年8月11日-12日  终评

 

(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拥有决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词)的最终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将在应征的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词)作品中评选出:10件会徽入围优秀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0.5万元;5件吉祥物入围优秀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0.5万元;20条主题口号(词)入围优秀作品,每条奖励人民币0.1万元。

 

(四)对成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的设计作品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主题口号(词)奖励人民币1万元(不再重复发放入围奖金)。

 

(五)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六)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七)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八)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九)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六、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所有。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织委员会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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